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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看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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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看客发表于2008-10-21 14:17: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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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00)西民二终字第695号和"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(2000)碑民初字第853号民事判决书"判决:
王立志"……原告要求将此三个窗户封堵,不予支持。……"
"……李永茂家原旧式楼二层上开有窗户,后经有关部门批准,其翻建房屋时在新楼房的二层上开有三个窗户,所开窗户并未对王立志的生活构成妨害。现王立志上诉要求全部封堵该三个窗户之理由不能成立。……"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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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看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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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看客发表于2008-10-21 14:16: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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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立志家的上述行为直接违背了西安市规划局给王家关于建房的"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意见通知书",同时直接违反了"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00)西民二终字第695号"判决。
西安市规划局给王家关于建房的"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意见通知书"注明:"……同意在土地证范围内,四邻无矛盾的情况下,危房原址原面积翻建一层,不得加层,否则后果自负,……"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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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看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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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看客发表于2008-10-21 14:16: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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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与理由:
王立志家的北房的北墙与我家南房的南墙相距129厘米;王立志家与我家相邻的北房历史上一直是一层的房子;我家的南房一直是二层楼房,向南开有三个窗户;2008年10月8日,王立志家开始拆建,10月9日上午十点半,在三学街社区召开的调解会上,王立志家要求盖二层楼,一层紧贴我家房屋、二层距离我家房屋30厘米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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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看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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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看客发表于2008-10-21 12:58: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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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违法拆建,请求制止侵权
咸宁学2号与6号建房纠纷,咸宁学2号王立志违法建房。
要求王立志停止抢占公共过道129厘米;
要求王立志停止侵犯我家通风、采光、日照的权利,要求被告停止违法建造二层楼;
要求王立志只能按规划要求在原址、原高一层、原面积翻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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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wew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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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wewe发表于2006-8-3 17:42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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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的书画表演太棒了,晚上的秦腔也很精彩,社区很棒,辛苦了,致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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